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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 上海市宜川中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宜川中学

上海市宜川中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范围和时间

 1)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各部门主任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各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或会后补课。校级领导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3)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的方针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落实整改措施及会议情况通报

 1)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民主生活会上互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2)做好情况汇报和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校党总支负责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及时报告给上级组织,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