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宜川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国家资助,方案如下:
一、建立免费教育制度
1.享受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2.免费内容和标准
(1)免学费:按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即2400元/年)。
(2)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
二、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1.享受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审核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校向上级资助管理部门上报《资助申请表》、上级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审、汇总、排序,并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的资助面,将资助名单统筹下达到学校。学校依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的学生名单,实施资助。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2〕239号)要求,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六、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七、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实施资助所需资金按预算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区(县)政府承担。
上海市宜川中学
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