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育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学校治理 正文
4-14-38-1上海市宜川中学章程
   来源:宜川中学

上海市宜川中学章程

序 言

上海市普陀区宜川中学是一所公办中学。上海市宜川中学创建于1957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199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校视察。20059月,学校被命名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学校现有特级教师2人,“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教师” 2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2人,区学科带头人2人,区骨干教师19人。

学校曾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ESD)项目实验学校、国际生态学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美育实验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先后十一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曾荣获上海市首批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等近50项市级荣誉称号。

学校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引领下,开设丰富多样的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生提供多元的成长体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子。他们在科技、艺术、体育等国家级、市级竞赛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学校办学以来,涌现了奥运冠军刘翔,世界仿真模型锦标赛冠军、模型大师吴力克,中国科协主席奖获得者郑昊,著名影视明星王志文,高考文科状元李圣思,“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黄荣楠等一大批杰出校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宜川中学。

英文表述为Shanghai Yichuan High School

学校地址:上海市华阴路101   邮编200065

网址:http://www.hsyc.pte.sh.cn
第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高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完成义务教育的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招生规模以普陀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宜川中学一直坚持把学生的和谐发展作为学校发展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诉求,以深厚的校园文化熏陶学生,以多层次特色课程培养学生,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学生,让学生在以人为本的氛围中实现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学校目标: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重铸宜川新辉煌,争取成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群体里有鲜明特色、较大影响的名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生命之舟 宜航之川

           学生培养目标:宜时 宜学 宜群

           教师发展目标:宜道 宜业 宜新

       学校发展目标:办品质卓越、文化高雅、特色鲜明的上海一流

的现代化高中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标出自蜚声海内外的著名金石篆刻工艺师蒋跃年先生之手。以汉代瓦当文字入印,瓦当文,构图稳定,圆中见方,随行布字,动静结合。校标以瓦心乳钉为中轴,右边为“宜”,左边为“川”,均匀和谐,自然纯真。

第九条:学校特色  学校创设了中华文化课程、科学创新课程、读书行路课程、国际理解课程和艺术创意课程等五类特色课程,传承发扬学校德育特色,构建校本特色课外体系,已初步搭建起以“基础课程”为根本、以“特色课程”为延伸、以“主体探究式”教学为框架的课程教学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

11、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4、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与监督。协助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进程,通过公布学校的重大事务,保障家长和社会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的评议与监督职能。

第十四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大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若干事项。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学校教职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学校发展部、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后勤保障部、高一年级部、高二年级部、高三年级部等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既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共同实现学校的教学和德育等方面的目标。学校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简化学校管理程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使用的汉语文教材,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建立课程教学部全面负责教学工作,教研组负责本学科发展的总方向,备课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各年段日常教学的管理。

2、实行班级授课制。充分利用学校教室、体育馆、操场等资源,整合师生资源,在照顾学生个人差异的基础上提高学校资源利用率。

3、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除了基础课程之外,学校还开发了拓展研究课程供学生选择。

4、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5、校级领导班子定时召开校务会议,全体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周五召开行政会议,周五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开展政治学习及布置学校工作或开展专题讲座学习。

6、建立各部门中层干部的每周周记制度,每周四将一周工作汇总发至校长邮箱,校长周五行政会之前反馈批示意见,对于需要讨论的事项提交行政会议讨论。

7、加强建设学校的听课制度,校级中层干部每学期必须听课20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学期必须听课30节以上,普通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10节以上。

8、学校重大考试结束,由课程教学部、年级部组织召开全体教师质量分析会,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反思,为日后教学提供借鉴参考。

9、学校升旗仪式、校会课由学生发展部负责,每学期制定规划,每周具体活动与年级部统筹商议决定。

10、学校重大社会实践项目 由德育分管领导会同学生发展部、年级部统筹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明确校务公开内容,全面服务学校发展

学校的发展规划、校长的述职报告、重大的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都进入校务公开的范畴;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重要规章制度奖罚条例、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校园环境改造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都会在教代会上通报;教职工职称的评定、岗位等级设置、年终的考评结果、招生毕业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确定也都会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为社会募捐等都会在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教职工、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问题,都征询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下发告家长书。

2、利用校园公示平台,提高学校事务透明度

学校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中,学校设立宣传栏、校园网等,及时公开学校重要事务, 另外,学校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改革、奖教金评选方案、高级教师名额、特级教师的名额推选都经专业发展委员会与领导小组成员票决制产生,并利用校园网进行公示,保障学校师生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充分听取广大教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处理学校涉及的矛盾纠纷,校外人员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向学校反映问题,学生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要求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校内教师申诉可将问题反映至工会和党组织。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成为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学科发展指数、学科间均衡指数以及学科兴趣指数的诊断和分析,并积极开发学生综合素养雷达图,力求建立起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评价系统,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学校办学理念、规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切实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在教职工生病或者女教职工产假期间送去学校的关怀。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断推进退管会建设,通过每月的“回娘家”、每年两次的一日游以及协助教育局为退休教师体检等活动,丰富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以及来自党和政府的关心。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充分认识到家庭和社会在育人上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社会、家庭的沟通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育人体系。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外基地参观、志愿者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选举的基础上,组织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学校与家长沟通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免费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为社区百姓提供便民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在2004年开设法语课,将法语作为学校第二外语,并在法语教学中开发了学校法语教学课程体系。学校与法国中学结成姐妹学校,促进了两国学校在文化、课程等方面的交流,提升了学生的法语素养,增进了其对法国先进课程的了解。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章程拟定小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于2017920日由上海市宜川中学第十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普陀区教育局备案。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