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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6-2 宜川中学名师、骨干教师评聘方案
   来源:宜川中学

上海市宜川中学名师、骨干教师评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办学理念与教师培养目标,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尤其是为了培养名师,鼓励更多的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学校将继续开展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低评高聘教师的工作。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学校在前几年实施这项工作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宜川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低评高聘教师的评聘办法》。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低评高聘教师的师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对教书育人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实验,努力钻研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的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学校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低评高聘教师,在师德条件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聘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评聘条件

1.特级教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上课,经学生评价、综合考核成绩优良,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达到市区有关部门的考核要求者,即可聘为学科带头人。

2.具有高级教师专业职务,经学生评价、综合考核成绩优良,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者,方可申报学科带头人。

1)对所任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中形成特色,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研组内有威信。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并能在教改前沿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领衔学校《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规划》中的实验课题,并坚持负责实施研究。在近三年内,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区级及区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

4)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有确定的指导对象和指导计划。

5)上一年度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完成前一年的工作职责。未完成者不能续评。

(二)工作职责

1.在学科建设上发挥指导作用,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制订所在学科的学校发展规划。在学校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上,起主导作用。

2.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课堂教学随时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示范课,或开设一次学科教研、科研方面的讲座。

3.领衔校级和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按课题计划负责实施研究。每年至少在区级或区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正式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4.承担指导骨干教师的工作,有确定的指导对象和书面的指导计划,有指导记录。能在两到三年内培养出1-2名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教师。

四.骨干教师的评聘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评聘条件

1.具有高级教师专业职务,有两轮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循环经历,或带过两届毕业班,经学生评价、综合考核成绩优良,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骨干教师。

1)积极参与教研组的工作,积极探究研究型课程的教学,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组内和校内老师的一致公认。

2)承担学校《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规划》中的实验课题,或有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立项,并按计划实施。近三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刊物上发表,或有教育教学方面的报告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场所交流。

3)承担带教青年教师的工作。

2.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班主任工作等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团活动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优先列入评聘范围。

3.上一年度的骨干教师必须完成前一年的工作职责。未完成者不能续评。

(二)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方面的重任,在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上,成为教研组的骨干。

2.承担对内对外的开课任务,课堂教学随时向组内教师开放。此外,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教学示范课或开设一次学科教研方面的讲座。

3.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按课题计划负责实施研究。每年至少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正式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区级或区级以上的范围内作有关教育教学内容的学术报告。

4.中、青年教师有自己的发展计划,在校内外主动拜师,不断学习、提高。

5.承担带教青年教师的工作,有确定的带教对象和计划。

五.低评高聘教师的评聘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评聘条件

中级和初级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实绩,学生评价、综合考核成绩优良,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发展态势好,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低评高聘(上一年度的低评高聘教师必须完成前一年的工作职责,未完成者不能续评)。

1.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含副班主任)经历(或任相当于班主任经历的工作三年以上);中级教师须同时有两年以上高三毕业班任教经历,并且教学成绩突出(没有高三学科设置的教师不作要。)

2.积极参与学校的研究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的实践,并表现突出。

3积极承担学校《实验性示范高中发展学校规划》中的课题,并按时完成,或承担并能完成其它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近三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上发表。

凡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团活动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科研课题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市级等第奖,或在市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教师;或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一、二等奖,或市级教育教学比赛等第奖的教师;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而评为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者,均优先列入评聘范围。

(二)工作职责

1.勇于承担教育教学重担,服从学校工作需要。

2.研究学生,钻研业务,参与研究型课程的探索,开展教改实验,注意总结经验。

3.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教学公开课,积极参加市、区、校级的教学比赛。

4.承担校级和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按课题计划负责实施研究。每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上发表。

5.中、青年教师制订个人成长发展计划,主动拜师,虚心求教,不断学习、提高。

六.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低评高聘教师的其他规定

(一)参评教师必须在编在岗,担任我校的教学工作。

(二)进校工作时间满一学年。

(三)前一学年病、事假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不含产假)。

(四)前一学年有过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不能参评。

七.结构比例

学科带头人的比例为高级教师数的10%左右(特级教师不占比例);骨干教师的比例为高级教师数的50%以内(中层干部不占比例);中级教师低评高聘的比例为中级教师数的40%左右(中层干部不占比例);初级教师的低评高聘比例为初级教师数的20%左右。

八.组织实施

(一)评聘工作贯彻“公开考核、公开衡量、注重实绩、择优评审”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评聘工作的程序是:学生问卷调查、同行评价、个人申报或民主推荐、学校考评小组评定和学校领导审核。

(三)有关分值的分配比例:满分100分,学生问卷调查占40%,同行评价占20%,学校考评小组的评定意见占30%,学校领导的评审意见占10%

(四)学生问卷调查和“同行评价”由教研处组织实施。

(五)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须在网上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六)学校成立由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相关项目的考评和各项分值的统计排序,提出初步名单,报校长室。

(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的名单在校内公示。

(八)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的评审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九.管理和考核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不搞终身制。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问卷调查,每学年组织一次个人自评、同行评价、校考评小组评定和校领导审核,根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低评高聘教师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如有违反师德规范,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的有关工作职责的考核以一年为计算单位。

(四)学校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创造一定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条件。为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学校将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考察学习。

(五)凡有出国考察进修机会,优先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选取人选。

(六)评选特级教师,从学科带头人中首先推荐,特别突出的骨干教师,也优先列入推荐范围。

(七)学校在课时津贴上给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低评高聘教师一定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