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党的建设加强、主体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 正文
3-9-23-6 宜川中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及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来源:宜川中学

宜川中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及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落实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有效形式,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的前提条件。各位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重大事项及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自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一)明确报告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五、六级管理岗位干部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明确报告事项。学校五、六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要求报告相关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只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明确报告程序。领导干部应按规定时间,认真、如实填写上级部门下达的个人事项报告书,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后,统一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

  二、严肃纪律,保证个人报告事项真实可靠

学校党组织要站在为党的事业负责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发扬事实求是的作风,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领导干部个人要勇于较真碰硬,敢于接受监督,如实申报个人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不得欺骗组织,弄虚作假。对敷衍塞责、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上海市宜川中学党总支

2019.3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