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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3 上海市宜川中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宜川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宜川中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宜川中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之一,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为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具有议事与表决权。议题涉及德育、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问题时,教导主任、学生发展部负责人主任等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时,人事干部等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党总支书记、校长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共同商定,主要涉及党支部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主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校长主持;会前书记和校长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获得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参会的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2、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

3、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决定学校人员岗位设置、聘任、教师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通报财务收支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方案,研究排查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8、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保障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前协商确定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事先提出,议题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上讨论研究。会上由党政联席会组成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3、形成决议、决定。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议事规则,会议成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应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即日起实行。

 

 

                                         上海市宜川中学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