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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2 上海市宜川中学校务会议办法(修订)
   来源:宜川中学


为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促进学校工作规范、有序、协调、高效,参照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精神和本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    出席范围

校务会议成员为党总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记录。

二、    召开时间

校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行政会后召开,遇特殊情况由书记和校长商定后临时召开。

三、议事范畴

(一)《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十四项重大问题;

(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三)书记、校长共同研究认为需要提交校务会议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校务会议出席成员认为需要提交校务会议通报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进行决策,书记进行监督。校长决策前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发挥班子全体成员集体智慧,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党组织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班子全体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支持校长正确决策,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校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别酝酿,提交议题。需提交校务会议决策和通报的有关事项,分管校长于会前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重要决策事项应于开会前两天将书面材料提交校长。

(二)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书记和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共同商议确定。书记和校长应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学校发展部于会议前将确定好的议题材料统一发至校务会议全体成员。

(三)调查研究,形成方案。校务会议成员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并形成主导意见,会议时充分发表。

(四)会议讨论,形成决议。议题研究时,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集中。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通报类议题由分管校长通报会议全体成员知晓。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后实施。

(五)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按照分管校长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学校发展部做好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校务会议成员确认,并做好相关事项通知、落实。重大事项未经校务会议讨论决策而实施,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纪律

(一)校务会议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书记或校长请假。书记或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授权校务会议其他成员按本办法履行职责。

(二)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讨论议题中。

(三)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宜川中学

                                      201911 

附件: 一、《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