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好地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调整;
4、涉及全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5、学校重要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7、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教职工聘用(聘任)、学年度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福利分配、表彰奖惩等;
8、学校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和录取结果;
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教育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1、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学校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调整和任免;
2、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重大的基建项目;
2、规模较大的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
3、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四万元以上(含四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 集体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会议等形式决策,一般情况,校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二)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党总支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下而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一般党总支委会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四)校务会议、党总支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五)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校务会议、总支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和校长汇报。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通过校务公开形式,接受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2017年9月